广西社会科学
廣西社會科學
엄서사회과학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2014年
2期
117-124
,共8页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人权%缔约国报告制度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締約國報告製度
《경제%사회화문화권리국제공약》%인권%체약국보고제도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该公约的基础性并且是唯一的强制性制度,既具有所有人权条约缔约国报告制度共性,又具有自身的内容和特点。自1978年以来,该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监督缔约国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系列缺陷,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包括缔约国报告制度在内的人权条约机构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報告製度是該公約的基礎性併且是唯一的彊製性製度,既具有所有人權條約締約國報告製度共性,又具有自身的內容和特點。自1978年以來,該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對鑑督締約國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義務髮揮瞭重要作用,但也暴露齣一繫列缺陷,其作用的髮揮受到一繫列因素的製約。包括締約國報告製度在內的人權條約機構的改革任重而道遠。
《경제、사회화문화권리국제공약》체약국보고제도시해공약적기출성병차시유일적강제성제도,기구유소유인권조약체약국보고제도공성,우구유자신적내용화특점。자1978년이래,해제도불단발전화완선,대감독체약국리행《경제、사회화문화권리국제공약》적의무발휘료중요작용,단야폭로출일계렬결함,기작용적발휘수도일계렬인소적제약。포괄체약국보고제도재내적인권조약궤구적개혁임중이도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