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經濟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산서경제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XI INSTITUTE OF ECONOMIC MANAGEMENT
2013年
2期
75-76,89
,共3页
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公益訴訟製度
민사공익소송%주체자격%공익소송제도
2012年《民事诉讼法》大修的最大亮点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写入,根据修改后民诉法中该制度的规定,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不再限定为与案件有实体利害关系的人.从立法角度而言,其意义十分重大,这就表明我国立法已经承认公益诉讼适格当事人的扩张.但根据该制度的规定,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有诉讼主体资格,而并没有向其他诉讼主体,如个人和其他组织放开.笔者认为,国家不应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制过多,而应允许为维护社会公益的个人和其他组织成为适格的公益诉讼主体.
2012年《民事訴訟法》大脩的最大亮點是公益訴訟製度的寫入,根據脩改後民訴法中該製度的規定,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不再限定為與案件有實體利害關繫的人.從立法角度而言,其意義十分重大,這就錶明我國立法已經承認公益訴訟適格噹事人的擴張.但根據該製度的規定,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有訴訟主體資格,而併沒有嚮其他訴訟主體,如箇人和其他組織放開.筆者認為,國傢不應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限製過多,而應允許為維護社會公益的箇人和其他組織成為適格的公益訴訟主體.
2012년《민사소송법》대수적최대량점시공익소송제도적사입,근거수개후민소법중해제도적규정,위공공이익제기민사소송적주체자격불재한정위여안건유실체리해관계적인.종입법각도이언,기의의십분중대,저취표명아국입법이경승인공익소송괄격당사인적확장.단근거해제도적규정,부법률규정적궤관화유관조직유소송주체자격,이병몰유향기타소송주체,여개인화기타조직방개.필자인위,국가불응대제기민사공익소송적주체한제과다,이응윤허위유호사회공익적개인화기타조직성위괄격적공익소송주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