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7期
66-67
,共2页
彝族%习惯法%夫妻财产
彝族%習慣法%伕妻財產
이족%습관법%부처재산
本文以“偏僻角落”的中国最基层社会——“奴隶社会活化石”——凉山彝族的婚姻习惯法为研究对象,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为背景,通过对彝族传统婚姻法文化与我国当代婚姻制定法之间冲突与矛盾的意义解读和法学反思,试寻求一条实现二者调适与合作、协同与兼容的有效路径.
本文以“偏僻角落”的中國最基層社會——“奴隸社會活化石”——涼山彝族的婚姻習慣法為研究對象,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齣檯為揹景,通過對彝族傳統婚姻法文化與我國噹代婚姻製定法之間遲突與矛盾的意義解讀和法學反思,試尋求一條實現二者調適與閤作、協同與兼容的有效路徑.
본문이“편벽각락”적중국최기층사회——“노대사회활화석”——량산이족적혼인습관법위연구대상,이《<혼인법>사법해석(삼)》적출태위배경,통과대이족전통혼인법문화여아국당대혼인제정법지간충돌여모순적의의해독화법학반사,시심구일조실현이자조괄여합작、협동여겸용적유효로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