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4期
79-80
,共2页
刑事和解%被害人保护%量刑社会化
刑事和解%被害人保護%量刑社會化
형사화해%피해인보호%양형사회화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新举措,其意在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国刑事法治理念的一次跨越.然而,在当前法治环境下,如何避免该项制度异化,消除“花钱买刑”的质疑成为往后实践中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本文从交通肇事罪的角度,阐述刑事和解语境下必须兼顾被害人利益与量刑的社会效果,否则会违背刑事和解的原义,甚至触及公平底线.
刑事和解作為我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一項新舉措,其意在化解社會矛盾,是我國刑事法治理唸的一次跨越.然而,在噹前法治環境下,如何避免該項製度異化,消除“花錢買刑”的質疑成為往後實踐中必鬚著力解決的關鍵性問題.本文從交通肇事罪的角度,闡述刑事和解語境下必鬚兼顧被害人利益與量刑的社會效果,否則會違揹刑事和解的原義,甚至觸及公平底線.
형사화해작위아국관철관엄상제형사정책적일항신거조,기의재화해사회모순,시아국형사법치이념적일차과월.연이,재당전법치배경하,여하피면해항제도이화,소제“화전매형”적질의성위왕후실천중필수착력해결적관건성문제.본문종교통조사죄적각도,천술형사화해어경하필수겸고피해인이익여양형적사회효과,부칙회위배형사화해적원의,심지촉급공평저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