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常州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상주공학원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2年
4期
86-91
,共6页
著作权法%录音制品%准法定许可制度
著作權法%錄音製品%準法定許可製度
저작권법%록음제품%준법정허가제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草案第46条遭到了众多音乐人的批评。文章在肯定草案第46条进步性的前提之下,呼吁恢复录音制品的"准法定许可制度"。因为在当今社会中唱片公司日益成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垄断市场的现象更是不可能出现。同时,主张应当从利用"准法定许可"的方式和效力两方面对草案第46条的条文内容作进一步的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脩改草案)的公佈引起瞭社會各界的廣汎關註,特彆是草案第46條遭到瞭衆多音樂人的批評。文章在肯定草案第46條進步性的前提之下,呼籲恢複錄音製品的"準法定許可製度"。因為在噹今社會中唱片公司日益成為一箇相對弱勢的群體,壟斷市場的現象更是不可能齣現。同時,主張應噹從利用"準法定許可"的方式和效力兩方麵對草案第46條的條文內容作進一步的完善。
《중화인민공화국저작권법》(수개초안)적공포인기료사회각계적엄범관주,특별시초안제46조조도료음다음악인적비평。문장재긍정초안제46조진보성적전제지하,호우회복록음제품적"준법정허가제도"。인위재당금사회중창편공사일익성위일개상대약세적군체,롱단시장적현상경시불가능출현。동시,주장응당종이용"준법정허가"적방식화효력량방면대초안제46조적조문내용작진일보적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