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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품여질량:이론연구
2012年
9期
122-122
,共1页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价值
民事糾紛%解決機製%價值
민사규분%해결궤제%개치
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统治者都倡导以”息讼”来解决民间的纠纷,这就要求民间调解制度的发展,由拥有解决民事纠纷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宗族内裁判、族外裁判以及官府裁判。
在中國封建社會,國傢統治者都倡導以”息訟”來解決民間的糾紛,這就要求民間調解製度的髮展,由擁有解決民事糾紛的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宗族內裁判、族外裁判以及官府裁判。
재중국봉건사회,국가통치자도창도이”식송”래해결민간적규분,저취요구민간조해제도적발전,유옹유해결민사규분적주체적불동,가이분위,종족내재판、족외재판이급관부재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