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중국공상관리연구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2013年
3期
59-61
,共3页
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法院裁判
登記機關%協助執行%法院裁判
등기궤관%협조집행%법원재판
近年来,人民法院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情况日益增多.有人将其定义为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行为,也有人将其定义为行政许可行为,从不同的法律性质衍生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执行方式.笔者认为应当首先确认企业登记机关协助执行行为的双重法律性质,在执行中充分兼顾两者共有的特征,引入代位执行概念,以期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不依赖被执行人申请的协助执行制度.
近年來,人民法院要求企業登記機關協助執行的情況日益增多.有人將其定義為履行法定協助義務的行為,也有人將其定義為行政許可行為,從不同的法律性質衍生齣截然不同的兩種執行方式.筆者認為應噹首先確認企業登記機關協助執行行為的雙重法律性質,在執行中充分兼顧兩者共有的特徵,引入代位執行概唸,以期建立一種更為科學、閤理的不依賴被執行人申請的協助執行製度.
근년래,인민법원요구기업등기궤관협조집행적정황일익증다.유인장기정의위리행법정협조의무적행위,야유인장기정의위행정허가행위,종불동적법률성질연생출절연불동적량충집행방식.필자인위응당수선학인기업등기궤관협조집행행위적쌍중법률성질,재집행중충분겸고량자공유적특정,인입대위집행개념,이기건립일충경위과학、합리적불의뢰피집행인신청적협조집행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