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엄주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GUANG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3年
3期
32-36
,共5页
吸收关系%根据%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相同法益
吸收關繫%根據%數行為%侵害同一對象之相同法益
흡수관계%근거%수행위%침해동일대상지상동법익
在犯罪评价中,一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能吸收另一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从而只按一个犯罪行为来评价,被称做吸收犯.数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而吸收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能被评价为一个行为的理由,其根据在于“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相同法益”.
在犯罪評價中,一箇符閤犯罪客觀要件的行為能吸收另一箇符閤犯罪客觀要件的行為,從而隻按一箇犯罪行為來評價,被稱做吸收犯.數箇符閤犯罪客觀要件的行為之間存在吸收關繫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而吸收關繫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數箇符閤犯罪客觀要件的行為能被評價為一箇行為的理由,其根據在于“數行為侵害同一對象之相同法益”.
재범죄평개중,일개부합범죄객관요건적행위능흡수령일개부합범죄객관요건적행위,종이지안일개범죄행위래평개,피칭주흡수범.수개부합범죄객관요건적행위지간존재흡수관계시흡수범성립적전제;이흡수관계시지행위인실시적수개부합범죄객관요건적행위능피평개위일개행위적이유,기근거재우“수행위침해동일대상지상동법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