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9期
171-172
,共2页
未成年人%权利保护%NGO%社会对接机制
未成年人%權利保護%NGO%社會對接機製
미성년인%권리보호%NGO%사회대접궤제
随着经济的发展,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大量增加,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数量也在逐渐递增.在此背景下,从未成年人无诉讼主体资格、法律条文保护漏洞多、监护主体单一和与社会的对接机制四个方面,综述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不足之处,同时提出考虑设置特殊事项、加强立法保护、增加国家的社会责任、发展NGO组织以及加强问题少年的社会对接机制的方式,提出改进方法,以求能够对实践有些许实用价值.
隨著經濟的髮展,乞討兒童、留守兒童大量增加,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案件數量也在逐漸遞增.在此揹景下,從未成年人無訴訟主體資格、法律條文保護漏洞多、鑑護主體單一和與社會的對接機製四箇方麵,綜述瞭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不足之處,同時提齣攷慮設置特殊事項、加彊立法保護、增加國傢的社會責任、髮展NGO組織以及加彊問題少年的社會對接機製的方式,提齣改進方法,以求能夠對實踐有些許實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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