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重慶第二師範學院學報
중경제이사범학원학보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2014年
4期
134-138
,共5页
法学教育%层次结构%调整%教育事业%人口普查
法學教育%層次結構%調整%教育事業%人口普查
법학교육%층차결구%조정%교육사업%인구보사
经过近10年的高等教育大发展,我国法学类专业人才不仅渐趋饱和,且从业人员整体受教育程度已大幅优化,其岗位入职“门槛”更是逐渐提升至本科层次.法学类人才市场的这一变化,并未引起我国法学教育系统层次结构的相应变化.本文基于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数据的梳理及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提出中职、高职层次法学教育应退出或大力缩减,本科及以上层次法学教育应相对促进发展.
經過近10年的高等教育大髮展,我國法學類專業人纔不僅漸趨飽和,且從業人員整體受教育程度已大幅優化,其崗位入職“門檻”更是逐漸提升至本科層次.法學類人纔市場的這一變化,併未引起我國法學教育繫統層次結構的相應變化.本文基于對我國法學教育事業數據的梳理及人口普查資料的分析,提齣中職、高職層次法學教育應退齣或大力縮減,本科及以上層次法學教育應相對促進髮展.
경과근10년적고등교육대발전,아국법학류전업인재불부점추포화,차종업인원정체수교육정도이대폭우화,기강위입직“문함”경시축점제승지본과층차.법학류인재시장적저일변화,병미인기아국법학교육계통층차결구적상응변화.본문기우대아국법학교육사업수거적소리급인구보사자료적분석,제출중직、고직층차법학교육응퇴출혹대력축감,본과급이상층차법학교육응상대촉진발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