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
신강대학학보(철학·인문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2014年
3期
48-54
,共7页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立法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立法
성시사구%거민위원회%사구입법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城市基层民主的形式是“居民委员会”,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实践的创新,“城市社区”延伸和取代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含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社区”经历了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化阶段,即城市社区从“法律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政府领导——政府领导与居民自治的双重属性”的变化,推导出今后我国城市社区的法律地位可能的两个趋向,即社区自治的归位和政府领导的弱化.
我國憲法、法律規定城市基層民主的形式是“居民委員會”,但隨著社會的變遷、實踐的創新,“城市社區”延伸和取代瞭“居民委員會”的法律含義.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城市社區”經歷瞭初創階段、髮展階段和深化階段,即城市社區從“法律上群衆性自治組織——社區建設的政府領導——政府領導與居民自治的雙重屬性”的變化,推導齣今後我國城市社區的法律地位可能的兩箇趨嚮,即社區自治的歸位和政府領導的弱化.
아국헌법、법률규정성시기층민주적형식시“거민위원회”,단수착사회적변천、실천적창신,“성시사구”연신화취대료“거민위원회”적법률함의.자20세기80년대이래,“성시사구”경력료초창계단、발전계단화심화계단,즉성시사구종“법률상군음성자치조직——사구건설적정부령도——정부령도여거민자치적쌍중속성”적변화,추도출금후아국성시사구적법률지위가능적량개추향,즉사구자치적귀위화정부령도적약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