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商务
空運商務
공운상무
AIR TRANSPORT&BUSINESS
2012年
12期
44-48
,共5页
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政策改革%民用航空器%主管部门%《民航法》%财政部门%使用费
民用機場%收費標準%政策改革%民用航空器%主管部門%《民航法》%財政部門%使用費
민용궤장%수비표준%정책개혁%민용항공기%주관부문%《민항법》%재정부문%사용비
根据1995年颁布的《民航法》:“民用航空器使用民用机场及其助航设施的,应当缴纳使用费、服务费:使用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根據1995年頒佈的《民航法》:“民用航空器使用民用機場及其助航設施的,應噹繳納使用費、服務費:使用費、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物價主管部門製定”。
근거1995년반포적《민항법》:“민용항공기사용민용궤장급기조항설시적,응당격납사용비、복무비:사용비、복무비적수비표준,유국무원민용항공주관부문회동국무원재정부문、물개주관부문제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