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
서북사대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2013年
4期
123-127
,共5页
国际经济法%跨国法%国际经济关系
國際經濟法%跨國法%國際經濟關繫
국제경제법%과국법%국제경제관계
是否承认国际经济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导致对该概念界定中出现两种相对的观点,即狭义上的“国际公法分支论”与广义上的“独立法律部门论”.从学理上看,“狭义说”既存在着对国际经济法性质的争议,也难以对其调整的对象(即国际经济关系)做出清晰的厘定;而“广义说”虽然克服了前者的缺陷,但学者们的界定方式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由此来看,国际经济法概念的界定必须明确其调整对象、需要列举调整主体以及明确其为制度及规范的总称,进而可以对之做出新的诠释.
是否承認國際經濟法屬于獨立的法律部門,導緻對該概唸界定中齣現兩種相對的觀點,即狹義上的“國際公法分支論”與廣義上的“獨立法律部門論”.從學理上看,“狹義說”既存在著對國際經濟法性質的爭議,也難以對其調整的對象(即國際經濟關繫)做齣清晰的釐定;而“廣義說”雖然剋服瞭前者的缺陷,但學者們的界定方式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由此來看,國際經濟法概唸的界定必鬚明確其調整對象、需要列舉調整主體以及明確其為製度及規範的總稱,進而可以對之做齣新的詮釋.
시부승인국제경제법속우독립적법률부문,도치대해개념계정중출현량충상대적관점,즉협의상적“국제공법분지론”여엄의상적“독입법률부문론”.종학리상간,“협의설”기존재착대국제경제법성질적쟁의,야난이대기조정적대상(즉국제경제관계)주출청석적전정;이“엄의설”수연극복료전자적결함,단학자문적계정방식야존재불동정도적문제.유차래간,국제경제법개념적계정필수명학기조정대상、수요열거조정주체이급명학기위제도급규범적총칭,진이가이대지주출신적전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