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호북경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UBEI POLICE OFFICER COLLEGE
2013年
7期
59-63
,共5页
微博%诽谤罪%法益
微博%誹謗罪%法益
미박%비방죄%법익
随着具有强烈自媒体属性的微博的兴起,微博上的诽谤言论层出不穷.微博的两个主要功能即“发布”与“转发”均可能成为诽谤罪的实行行为.个人用户无论出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只要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便可能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之评价,主要在于具体法益轻重之衡量.
隨著具有彊烈自媒體屬性的微博的興起,微博上的誹謗言論層齣不窮.微博的兩箇主要功能即“髮佈”與“轉髮”均可能成為誹謗罪的實行行為.箇人用戶無論齣于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隻要其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便可能構成誹謗罪.“情節嚴重”之評價,主要在于具體法益輕重之衡量.
수착구유강렬자매체속성적미박적흥기,미박상적비방언론층출불궁.미박적량개주요공능즉“발포”여“전발”균가능성위비방죄적실행행위.개인용호무론출우직접고의,환시간접고의,지요기행위체도“정절엄중”적표준,편가능구성비방죄.“정절엄중”지평개,주요재우구체법익경중지형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