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廣西政法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엄서정법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2013年
6期
72-77
,共6页
执行和解%私力救济%二次纠纷%纠纷解决
執行和解%私力救濟%二次糾紛%糾紛解決
집행화해%사력구제%이차규분%규분해결
执行和解是和解这一纠纷解决模式在执行阶段的应用,具有独立的地位,旨在解决执行名义之后产生的“二次纠纷”.我国现行执行和解属于“形式的执行和解模式”,在实践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完善我国的执行和解,应当承认其“私力救济”的独立地位,允许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
執行和解是和解這一糾紛解決模式在執行階段的應用,具有獨立的地位,旨在解決執行名義之後產生的“二次糾紛”.我國現行執行和解屬于“形式的執行和解模式”,在實踐應用中存在諸多問題.完善我國的執行和解,應噹承認其“私力救濟”的獨立地位,允許噹事人對執行和解協議提起訴訟,保障噹事人訴權.
집행화해시화해저일규분해결모식재집행계단적응용,구유독립적지위,지재해결집행명의지후산생적“이차규분”.아국현행집행화해속우“형식적집행화해모식”,재실천응용중존재제다문제.완선아국적집행화해,응당승인기“사력구제”적독입지위,윤허당사인대집행화해협의제기소송,보장당사인소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