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
法製博覽
법제박람
legality Vision
2014年
19期
23-24,4
,共3页
股权善意取得%隐名持股
股權善意取得%隱名持股
고권선의취득%은명지고
尽管学者对于股东资格何时取得尚有争议,但是从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采用了“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这为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奠定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名义股东擅自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参照适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有学者认为此时不存在股权善意取得,①实乃对司法解释的误解。在实际出资人成为隐名股东之后,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就会出现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情形。而且隐名持股情形下,名义股东伪造股东会决议无权处分名下股权,也有构成善意取得的可能。
儘管學者對于股東資格何時取得尚有爭議,但是從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看齣,我國公司法採用瞭“登記對抗主義模式”,這為股權的善意取得製度奠定瞭基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榦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六條規定瞭名義股東擅自處分其名下的股權參照適用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有學者認為此時不存在股權善意取得,①實迺對司法解釋的誤解。在實際齣資人成為隱名股東之後,名義股東處分其名下股權就會齣現上述司法解釋規定情形。而且隱名持股情形下,名義股東偽造股東會決議無權處分名下股權,也有構成善意取得的可能。
진관학자대우고동자격하시취득상유쟁의,단시종공사법제삼십이조적규정가이간출,아국공사법채용료“등기대항주의모식”,저위고권적선의취득제도전정료기출。최고인민법원《관우괄용<중화인민공화국공사법>약간문제적규정》(삼),(이하간칭《공사법》해석(삼))제이십륙조규정료명의고동천자처분기명하적고권삼조괄용물권법제일백령륙조,유학자인위차시불존재고권선의취득,①실내대사법해석적오해。재실제출자인성위은명고동지후,명의고동처분기명하고권취회출현상술사법해석규정정형。이차은명지고정형하,명의고동위조고동회결의무권처분명하고권,야유구성선의취득적가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