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東省農業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산동성농업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ATORS' COLLEGE
2013年
1期
122-123,126
,共3页
胎儿%法律地位%权利能力%民事主体
胎兒%法律地位%權利能力%民事主體
태인%법률지위%권리능력%민사주체
对于如何保护胎儿的利益以及怎样界定胎儿的法律地位,一直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法学研究中一个古老的话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规定母体中的胎儿当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在民事法律中只有《继承法》第28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可见我国现有民事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仅限制在继承这一范围内,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可谓凤毛麟角,本文通过浅析我国现行立法,并结合相关案例,来具体分析我国胎儿权益保护的现状.
對于如何保護胎兒的利益以及怎樣界定胎兒的法律地位,一直是民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法學研究中一箇古老的話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權利能力始于齣生”,按此規定母體中的胎兒噹然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在民事法律中隻有《繼承法》第28務規定:“遺產分割時,應噹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齣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可見我國現有民事法律對胎兒利益的保護僅限製在繼承這一範圍內,有關胎兒利益保護的規定可謂鳳毛麟角,本文通過淺析我國現行立法,併結閤相關案例,來具體分析我國胎兒權益保護的現狀.
대우여하보호태인적이익이급즘양계정태인적법률지위,일직시민법적일항중요내용,동시야시법학연구중일개고로적화제.아국《민법통칙》규정“공민적권리능력시우출생”,안차규정모체중적태인당연불향유민사권리능력,재민사법률중지유《계승법》제28무규정:“유산분할시,응당보류태인적계승빈액.태인출생시시사체적,보류적빈액안법정계승판리.”가견아국현유민사법률대태인이익적보호부한제재계승저일범위내,유관태인이익보호적규정가위봉모린각,본문통과천석아국현행입법,병결합상관안례,래구체분석아국태인권익보호적현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