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34期
266,270
,共2页
物的概念%民事权利%物的发展
物的概唸%民事權利%物的髮展
물적개념%민사권리%물적발전
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处于最基础的地位,由此对物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至关重要,传统的物的概念已经无法涵盖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物的种类,使得我们基于不断涌现出的物的种类,总结物的发展,从而时现有的物的概念进行反思,提出一个相对合理的物的概念,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物.
物作為民事權利客體之一,處于最基礎的地位,由此對物的內涵和外延的界定至關重要,傳統的物的概唸已經無法涵蓋由于社會的快速髮展而產生的新的物的種類,使得我們基于不斷湧現齣的物的種類,總結物的髮展,從而時現有的物的概唸進行反思,提齣一箇相對閤理的物的概唸,以適應不斷髮展的物.
물작위민사권리객체지일,처우최기출적지위,유차대물적내함화외연적계정지관중요,전통적물적개념이경무법함개유우사회적쾌속발전이산생적신적물적충류,사득아문기우불단용현출적물적충류,총결물적발전,종이시현유적물적개념진행반사,제출일개상대합리적물적개념,이괄응불단발전적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