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34期
232-233
,共2页
时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外国公职人员%公共组织人员%财物
時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外國公職人員%公共組織人員%財物
시외국공직인원행회죄%외국공직인원%공공조직인원%재물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我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本罪仅限于商业活动中;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是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客观行为“给予”应广义理解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本罪的中的财物包括财产及财产性利益.
《刑法脩正案八》增設“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是我國與國際社會接軌的需要.本罪僅限于商業活動中;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本國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是外國的自然人和法人;客觀行為“給予”應廣義理解為許諾給予、提議給予或者實際給予;本罪的中的財物包括財產及財產性利益.
《형법수정안팔》증설“대외국공직인원행회죄”,시아국여국제사회접궤적수요.본죄부한우상업활동중;본죄적주체기가이시본국적자연인화법인,야가이시외국적자연인화법인;객관행위“급여”응엄의리해위허낙급여、제의급여혹자실제급여;본죄적중적재물포괄재산급재산성이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