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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
BUSINESS
2013年
26期
258-259
,共2页
物权变动%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物權變動%無權處分%閤同效力
물권변동%무권처분%합동효력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在我国学界颇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和实施,此“精灵”又再一次成为了争论的焦点。笔者通过比较我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两种学说,进而理清对《合同法》第51条理解出现分歧的根源,认为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有效,才能更好的保护交易安全,平衡原权利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無權處分閤同效力問題,在我國學界頗具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齣檯和實施,此“精靈”又再一次成為瞭爭論的焦點。筆者通過比較我國無權處分閤同效力問題的兩種學說,進而理清對《閤同法》第51條理解齣現分歧的根源,認為將無權處分閤同的效力規定為有效,纔能更好的保護交易安全,平衡原權利人及買受人的閤法權益。
무권처분합동효력문제,재아국학계파구쟁의。《최고인민법원관우심리매매합동규분안건괄용법률문제적해석》적출태화실시,차“정령”우재일차성위료쟁론적초점。필자통과비교아국무권처분합동효력문제적량충학설,진이리청대《합동법》제51조리해출현분기적근원,인위장무권처분합동적효력규정위유효,재능경호적보호교역안전,평형원권리인급매수인적합법권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