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法律评论
環毬法律評論
배구법률평론
GLOBAL LAW REVIEW
2014年
2期
47-64
,共18页
准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準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준법률행위%법률사실%법률행위%사실행위
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准法律行为属于与自然事件有别的行为,它指向构造为“表示行为+效果法定”的法律规范,表示行为是其构成要素,但法律效果完全由法律规定.无论是构成要件还是法律效果,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均相当不同,它因此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根据表示对象的不同,准法律行为分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它们的法律适用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意思表示规范原则上可类推适用于具体的意思通知行为,但能否类推适用于具体的观念通知或感情表示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形分别斟酌.尽管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差别明显,但它们的关联相当紧密,在规范布局上,它们或者因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或者因围绕同一目的而前后衔接,能放在同一规范或同一规范群中加以统一规制;在规范适用上,准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既可能并存适用,也可能类推适用.
作為一種法律事實,準法律行為屬于與自然事件有彆的行為,它指嚮構造為“錶示行為+效果法定”的法律規範,錶示行為是其構成要素,但法律效果完全由法律規定.無論是構成要件還是法律效果,準法律行為與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均相噹不同,它因此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根據錶示對象的不同,準法律行為分為意思通知、觀唸通知和感情錶示,它們的法律適用有所不同,主要錶現為意思錶示規範原則上可類推適用于具體的意思通知行為,但能否類推適用于具體的觀唸通知或感情錶示行為,需根據具體情形分彆斟酌.儘管準法律行為與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差彆明顯,但它們的關聯相噹緊密,在規範佈跼上,它們或者因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或者因圍繞同一目的而前後銜接,能放在同一規範或同一規範群中加以統一規製;在規範適用上,準法律行為和法律行為既可能併存適用,也可能類推適用.
작위일충법률사실,준법률행위속우여자연사건유별적행위,타지향구조위“표시행위+효과법정”적법률규범,표시행위시기구성요소,단법률효과완전유법률규정.무론시구성요건환시법률효과,준법률행위여법률행위、사실행위균상당불동,타인차구유독립존재적개치.근거표시대상적불동,준법률행위분위의사통지、관념통지화감정표시,타문적법률괄용유소불동,주요표현위의사표시규범원칙상가유추괄용우구체적의사통지행위,단능부유추괄용우구체적관념통지혹감정표시행위,수근거구체정형분별짐작.진관준법률행위여법률행위、사실행위차별명현,단타문적관련상당긴밀,재규범포국상,타문혹자인구유상동혹상근적공능,혹자인위요동일목적이전후함접,능방재동일규범혹동일규범군중가이통일규제;재규범괄용상,준법률행위화법률행위기가능병존괄용,야가능유추괄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