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中國檢察官
중국검찰관
ZHONGGUO JIANCHAGUAN
2012年
16期
10-13
,共4页
携带凶器抢夺%抢夺行为%法益侵害%携带凶器行为%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安全%主观目的
攜帶兇器搶奪%搶奪行為%法益侵害%攜帶兇器行為%社會危害性%主觀噁性%人身安全%主觀目的
휴대흉기창탈%창탈행위%법익침해%휴대흉기행위%사회위해성%주관악성%인신안전%주관목적
本文案例启示:立法之所以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是因为两者侵害的法益与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同或相似,也即两者之间在法益侵害、客观危险、主观恶性上存在相当性。在具体认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时,应结合“凶器”本身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携带凶器行为”的客观危险性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并用于实施抢夺行为的主观目的而作综合认定。
本文案例啟示:立法之所以將“攜帶兇器搶奪”擬製為搶劫罪,是因為兩者侵害的法益與社會危害性基本相同或相似,也即兩者之間在法益侵害、客觀危險、主觀噁性上存在相噹性。在具體認定“攜帶兇器搶奪”的行為時,應結閤“兇器”本身對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的可能性、“攜帶兇器行為”的客觀危險性以及行為人是否具有攜帶兇器併用于實施搶奪行為的主觀目的而作綜閤認定。
본문안례계시:입법지소이장“휴대흉기창탈”의제위창겁죄,시인위량자침해적법익여사회위해성기본상동혹상사,야즉량자지간재법익침해、객관위험、주관악성상존재상당성。재구체인정“휴대흉기창탈”적행위시,응결합“흉기”본신대인신안전조성상해적가능성、“휴대흉기행위”적객관위험성이급행위인시부구유휴대흉기병용우실시창탈행위적주관목적이작종합인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