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學報
호북제이사범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2014年
4期
37-40
,共4页
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代理制度
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代理製度
법률행위%사실행위%대리제도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对人的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调整方式,其适用的规则和条件各不相同,但他们在具体的事实中也会同时出现.此时,如何适用和解释各自的规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界分入手,指出二者在并存的情况下呈现出互斥、协力的混合关系.以代理制度的原理,“代理人为的行为,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对其法律效果进行解释具有合理性.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是對人的行為的兩種不同的調整方式,其適用的規則和條件各不相同,但他們在具體的事實中也會同時齣現.此時,如何適用和解釋各自的規則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從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界分入手,指齣二者在併存的情況下呈現齣互斥、協力的混閤關繫.以代理製度的原理,“代理人為的行為,其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對其法律效果進行解釋具有閤理性.
법률행위여사실행위시대인적행위적량충불동적조정방식,기괄용적규칙화조건각불상동,단타문재구체적사실중야회동시출현.차시,여하괄용화해석각자적규칙시치득탐토적문제.종법률행위화사실행위적계분입수,지출이자재병존적정황하정현출호척、협력적혼합관계.이대리제도적원리,“대리인위적행위,기효과직접귀속우피대리인”대기법률효과진행해석구유합이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