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知識產權
지식산권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13年
1期
86-91
,共6页
《TRIPS协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基本态度%启示
《TRIPS協議》%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基本態度%啟示
《TRIPS협의》%지식산권%행정보호%기본태도%계시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突出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引发了学界对历来存在“去留之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关注.反对者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与态度不明确.经研究发现:《TRIPS协定》对该制度在整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我国取消或者削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应当受到《TRIPS协定》“不得减损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原则的制约;行政查处可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增加行政裁决侵权赔偿纠纷的职能欠妥当.
《專利法》第四次脩改草案突齣彊化專利行政保護力度,引髮瞭學界對歷來存在“去留之爭”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製度的關註.反對者的一箇重要理由就是《TRIPS協定》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規定與態度不明確.經研究髮現:《TRIPS協定》對該製度在整體上持積極肯定的“颺棄”態度;我國取消或者削弱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製度應噹受到《TRIPS協定》“不得減損已有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原則的製約;行政查處可成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製度的重心;《專利法》第四次脩改草案增加行政裁決侵權賠償糾紛的職能欠妥噹.
《전리법》제사차수개초안돌출강화전리행정보호력도,인발료학계대력래존재“거류지쟁”적지식산권행정보호제도적관주.반대자적일개중요이유취시《TRIPS협정》대지식산권행정보호적규정여태도불명학.경연구발현:《TRIPS협정》대해제도재정체상지적겁긍정적“양기”태도;아국취소혹자삭약지식산권행정보호제도응당수도《TRIPS협정》“불득감손이유지식산권보호수평”원칙적제약;행정사처가성위목전아국지식산권행정보호제도적중심;《전리법》제사차수개초안증가행정재결침권배상규분적직능흠타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