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
金陵法律評論
금릉법률평론
JINLING LAW REVIEW
2013年
2期
48-62
,共15页
生前预嘱%预设医疗指示%病患自主权%知情同意%自由权
生前預囑%預設醫療指示%病患自主權%知情同意%自由權
생전예촉%예설의료지시%병환자주권%지정동의%자유권
生前预嘱的法律正当性系基于“人性尊严”、“自由权”、“隐私权”推导出来的病患自主权.病患自主权本质上是自主与他主共同形成的“关系性自主”;病患自主权受到“公共利益”、“最佳利益原则”、“医疗父权主义”的克减.知情权是实现自主权的前提条件.从域外经验看,专门立法、普通法规则以及持续代理制度是生前预嘱立法技术的三种通道.订立生前预嘱的主体能力应以认知能力作为判断标准.
生前預囑的法律正噹性繫基于“人性尊嚴”、“自由權”、“隱私權”推導齣來的病患自主權.病患自主權本質上是自主與他主共同形成的“關繫性自主”;病患自主權受到“公共利益”、“最佳利益原則”、“醫療父權主義”的剋減.知情權是實現自主權的前提條件.從域外經驗看,專門立法、普通法規則以及持續代理製度是生前預囑立法技術的三種通道.訂立生前預囑的主體能力應以認知能力作為判斷標準.
생전예촉적법률정당성계기우“인성존엄”、“자유권”、“은사권”추도출래적병환자주권.병환자주권본질상시자주여타주공동형성적“관계성자주”;병환자주권수도“공공이익”、“최가이익원칙”、“의료부권주의”적극감.지정권시실현자주권적전제조건.종역외경험간,전문입법、보통법규칙이급지속대리제도시생전예촉입법기술적삼충통도.정립생전예촉적주체능력응이인지능력작위판단표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