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5期
268-269
,共2页
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為%閤法性%意思錶示
민사법률행위%합법성%의사표시
民事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独创的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找不到这一概念.而我国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规定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论,同时也与逻辑原则相违背.事实上,合法性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特征,而意思表示才是把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素.因此我们应该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重新认识,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民事法律行為是我國《民法通則》獨創的概唸,在大陸法繫國傢的民法中找不到這一概唸.而我國對民事法律行為閤法性的規定導緻瞭民法學理論的遲突和認識的混論,同時也與邏輯原則相違揹.事實上,閤法性併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根本特徵,而意思錶示纔是把民事法律行為區彆于事實行為的本質特徵和覈心要素.因此我們應該對民事法律行為進行重新認識,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髮展和人民的生活.
민사법률행위시아국《민법통칙》독창적개념,재대륙법계국가적민법중조불도저일개념.이아국대민사법률행위합법성적규정도치료민법학이론적충돌화인식적혼론,동시야여라집원칙상위배.사실상,합법성병불시민사법률행위적근본특정,이의사표시재시파민사법률행위구별우사실행위적본질특정화핵심요소.인차아문응해대민사법률행위진행중신인식,이괄응시장경제적발전화인민적생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