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中國檢察官
중국검찰관
ZHONGGUO JIANCHAGUAN
2012年
23期
57-59
,共3页
公诉人%中国式%《刑事诉讼法》%制度%实务%审判人员%非法证据排除%诉讼代理人
公訴人%中國式%《刑事訴訟法》%製度%實務%審判人員%非法證據排除%訴訟代理人
공소인%중국식%《형사소송법》%제도%실무%심판인원%비법증거배제%소송대리인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构建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雏形。
新脩改的《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2款規定:“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噹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齣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該條第4款規定:“上述活動情形應噹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籤名。”這構建瞭中國特色庭前會議程序的雛形。
신수개적《형사소송법》제182조제2관규정:“재개정이전,심판인원가이소집공소인、당사인화변호인、소송대리인.대회피、출정증인명단、비법증거배제등여심판상관적문제,료해정황,은취의견。”해조제4관규정:“상술활동정형응당사입필록,유심판인원화서기원첨명。”저구건료중국특색정전회의정서적추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