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观察
理論觀察
이론관찰
THEORY OBSERVE
2012年
5期
18-20
,共3页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缺陷%完善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缺陷%完善
무독립청구권%제삼인%결함%완선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源自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之规定,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但是也出现许多困惑,以至于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含义、诉讼地位、权利和义务等存在诸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本文试图结合相关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第三人制度理念,来重新界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含义、和制度构建。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製度源自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之規定,即“對噹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繫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噹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該製度實施以來,在司法實踐中髮揮瞭相噹的作用,但是也齣現許多睏惑,以至于對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含義、訴訟地位、權利和義務等存在諸多爭議,究其原因在于製度設計存在缺陷。本文試圖結閤相關理論以及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藉鑒西方國傢的第三人製度理唸,來重新界定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含義、和製度構建。
무독립청구권제삼인제도원자아국《민사소송법》제56조제2관지규정,즉“대당사인쌍방적소송표적,제삼인수연몰유독립청구권,단안건처리결과동타유법률상적리해관계적,가이신청삼가소송,혹자유인민법원통지타삼가소송。인민법원판결승담민사책임적제삼인,유당사인적소송권리의무。”해제도실시이래,재사법실천중발휘료상당적작용,단시야출현허다곤혹,이지우대무독립청구권제삼인적함의、소송지위、권리화의무등존재제다쟁의,구기원인재우제도설계존재결함。본문시도결합상관이론이급사법실천중우도적문제,차감서방국가적제삼인제도이념,래중신계정무독립청구권제삼인적함의、화제도구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