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山学刊(社会科学版)
陰山學刊(社會科學版)
음산학간(사회과학판)
YINSHAN ACADEMIC JOURNAL
2013年
4期
108-111
,共4页
日本%"旧商法"%《明治商法典》%自国化
日本%"舊商法"%《明治商法典》%自國化
일본%"구상법"%《명치상법전》%자국화
明治时期,为了修改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明治政府通过模仿西方的相关法律制定了商法.日本近代商法的演变进程是曲折而复杂的,先后经历了旧商法的制定、商法论争、旧商法的延期与明治商法的出台,以及1911年和1938年这两次大规模的修改.日本近代商法在演变中不断融入本国文化元素,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明治時期,為瞭脩改西方列彊的不平等條約,明治政府通過模倣西方的相關法律製定瞭商法.日本近代商法的縯變進程是麯摺而複雜的,先後經歷瞭舊商法的製定、商法論爭、舊商法的延期與明治商法的齣檯,以及1911年和1938年這兩次大規模的脩改.日本近代商法在縯變中不斷融入本國文化元素,適應瞭資本主義經濟的髮展.
명치시기,위료수개서방렬강적불평등조약,명치정부통과모방서방적상관법률제정료상법.일본근대상법적연변진정시곡절이복잡적,선후경력료구상법적제정、상법논쟁、구상법적연기여명치상법적출태,이급1911년화1938년저량차대규모적수개.일본근대상법재연변중불단융입본국문화원소,괄응료자본주의경제적발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