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江西財經大學學報
강서재경대학학보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013年
4期
104-110
,共7页
反垄断法%行政性垄断%合法性标准%结果标准%经济法责任
反壟斷法%行政性壟斷%閤法性標準%結果標準%經濟法責任
반롱단법%행정성롱단%합법성표준%결과표준%경제법책임
当前中国《反垄断法》有关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和实施都受到了“行政法思维”的严重影响,与“反垄断法思维”下有关行政性垄断的认识存在巨大反差.从有效规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行政性垄断的性质重新定位为“以公权力为手段、以市场垄断为结果”的垄断形态;将行政性垄断的认定标准从行政法上的合法性标准转为反垄断法上的结果标准;将行政性垄断的行政法责任转交为经济法责任.
噹前中國《反壟斷法》有關行政性壟斷的規定和實施都受到瞭“行政法思維”的嚴重影響,與“反壟斷法思維”下有關行政性壟斷的認識存在巨大反差.從有效規製的角度齣髮,有必要將行政性壟斷的性質重新定位為“以公權力為手段、以市場壟斷為結果”的壟斷形態;將行政性壟斷的認定標準從行政法上的閤法性標準轉為反壟斷法上的結果標準;將行政性壟斷的行政法責任轉交為經濟法責任.
당전중국《반롱단법》유관행정성롱단적규정화실시도수도료“행정법사유”적엄중영향,여“반롱단법사유”하유관행정성롱단적인식존재거대반차.종유효규제적각도출발,유필요장행정성롱단적성질중신정위위“이공권력위수단、이시장롱단위결과”적롱단형태;장행정성롱단적인정표준종행정법상적합법성표준전위반롱단법상적결과표준;장행정성롱단적행정법책임전교위경제법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