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与专利
中國髮明與專利
중국발명여전리
INVENTION & PATENT
2013年
4期
51-55
,共5页
通信领域%专利申请%优先权%功能性特征%《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通信領域%專利申請%優先權%功能性特徵%《巴黎公約》%《專利閤作條約》
통신영역%전리신청%우선권%공능성특정%《파려공약》%《전리합작조약》
在专利制度方面,中国、美国、欧洲存在差异,因此,在依据《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向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发明专利时,需要考虑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时差、客体、功能性特征、超范围以及优先权的不同规定,使撰写的申请文件尽可能满足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在專利製度方麵,中國、美國、歐洲存在差異,因此,在依據《專利閤作條約》和《巴黎公約》嚮這些國傢或地區申請髮明專利時,需要攷慮這些國傢或地區對于時差、客體、功能性特徵、超範圍以及優先權的不同規定,使撰寫的申請文件儘可能滿足這些國傢或地區的要求,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申請人的利益.
재전리제도방면,중국、미국、구주존재차이,인차,재의거《전리합작조약》화《파려공약》향저사국가혹지구신청발명전리시,수요고필저사국가혹지구대우시차、객체、공능성특정、초범위이급우선권적불동규정,사찬사적신청문건진가능만족저사국가혹지구적요구,종이최대한도지유호신청인적이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