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1期
45-46
,共2页
逮捕%羁押必要性%变更%强制措施%监督
逮捕%羈押必要性%變更%彊製措施%鑑督
체포%기압필요성%변경%강제조시%감독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因其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做了极其严格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不乏存在,这不仅变相放纵犯罪,损害司法的尊严与公正,也易激化社会矛盾.本文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不当变更强制措施的不良影响及监督的缺位,提出几点可行性的建议.
逮捕作為一種最嚴厲的刑事彊製措施,因其剝奪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訴訟法對逮捕的條件做瞭極其嚴格的規定.然而在司法實務中,偵查機關“隨意”變更彊製措施的情況不乏存在,這不僅變相放縱犯罪,損害司法的尊嚴與公正,也易激化社會矛盾.本文從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入手,分析不噹變更彊製措施的不良影響及鑑督的缺位,提齣幾點可行性的建議.
체포작위일충최엄려적형사강제조시,인기박탈료범죄혐의인、피고인적인신자유,형사소송법대체포적조건주료겁기엄격적규정.연이재사법실무중,정사궤관“수의”변경강제조시적정황불핍존재,저불부변상방종범죄,손해사법적존엄여공정,야역격화사회모순.본문종사법실천중존재적문제입수,분석불당변경강제조시적불량영향급감독적결위,제출궤점가행성적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