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ORIENTAL LAW
2014年
3期
23-33
,共11页
不作为犯%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形式论%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论
不作為犯%不作為義務%不作為義務來源的形式論%不作為義務來源的實質論
불작위범%불작위의무%불작위의무래원적형식론%불작위의무래원적실질론
通行的不作为犯义务的“形式论”难以经受实务的检验,而继受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质论”过于倚赖司法自由裁量,无法缓和不作为犯的归责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作为犯义务的依据一直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我国现行刑事裁判与学理尚未提供清晰的逻辑框架.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对该命题践行的是一种“限制的实质论”.它的内容包括:一,发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后果,是发动不作为犯义务检验的起点;二,对于因果流程的排他性、支配性地位是考虑是否以不作为犯归责的实质要件;三,不具有形式上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的出罪抗辩依据.
通行的不作為犯義務的“形式論”難以經受實務的檢驗,而繼受德國刑法理論中的“實質論”過于倚賴司法自由裁量,無法緩和不作為犯的歸責與罪刑法定原則之間的緊張關繫,不作為犯義務的依據一直是理論與司法實務中的難題,我國現行刑事裁判與學理尚未提供清晰的邏輯框架.分析錶明,我國目前對該命題踐行的是一種“限製的實質論”.它的內容包括:一,髮生實際的法益侵害後果,是髮動不作為犯義務檢驗的起點;二,對于因果流程的排他性、支配性地位是攷慮是否以不作為犯歸責的實質要件;三,不具有形式上的義務來源,是不作為犯的齣罪抗辯依據.
통행적불작위범의무적“형식론”난이경수실무적검험,이계수덕국형법이론중적“실질론”과우의뢰사법자유재량,무법완화불작위범적귀책여죄형법정원칙지간적긴장관계,불작위범의무적의거일직시이론여사법실무중적난제,아국현행형사재판여학리상미제공청석적라집광가.분석표명,아국목전대해명제천행적시일충“한제적실질론”.타적내용포괄:일,발생실제적법익침해후과,시발동불작위범의무검험적기점;이,대우인과류정적배타성、지배성지위시고필시부이불작위범귀책적실질요건;삼,불구유형식상적의무래원,시불작위범적출죄항변의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