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法治研究
법치연구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2012年
12期
107-114
,共8页
司法考试%基本规范%法律位阶
司法攷試%基本規範%法律位階
사법고시%기본규범%법률위계
运用凯尔森规范理论检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规范体系,发现存在两点不足。一是,《法官法》第51条第2款将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主体的规定,难以回溯到其效力来源的基本规范,从而不具有正当性;二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并没有一以贯之地遵守规范创制的基本原则。《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遭遇法律位阶不明、实践地位矛盾的困境,这既是第一点不足的表现,又是第二点不足的根源。
運用凱爾森規範理論檢視國傢司法攷試製度的規範體繫,髮現存在兩點不足。一是,《法官法》第51條第2款將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攷試實施辦法製定主體的規定,難以迴溯到其效力來源的基本規範,從而不具有正噹性;二是,國傢司法攷試製度併沒有一以貫之地遵守規範創製的基本原則。《國傢司法攷試實施辦法》遭遇法律位階不明、實踐地位矛盾的睏境,這既是第一點不足的錶現,又是第二點不足的根源。
운용개이삼규범이론검시국가사법고시제도적규범체계,발현존재량점불족。일시,《법관법》제51조제2관장최고인민법원작위사법고시실시판법제정주체적규정,난이회소도기효력래원적기본규범,종이불구유정당성;이시,국가사법고시제도병몰유일이관지지준수규범창제적기본원칙。《국가사법고시실시판법》조우법률위계불명、실천지위모순적곤경,저기시제일점불족적표현,우시제이점불족적근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