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4期
65-66
,共2页
危险%增加%义务%保险法
危險%增加%義務%保險法
위험%증가%의무%보험법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重要的的学术问题,在2009年新修订《保险法》对此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但修改力度有限,立法过于粗疏致使该问题在保险法适用中依存在较大争议,针对目前我国《保险法》第52条对该义务规定过于粗疏的基础上,本文在围绕论述危险增加义务的涵义、特征、法理依据的基础上,从试从界定该义务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进而涉及履行方式、履行主体、履行的时间以及选择权的问题等问题着手,意在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进而为推动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是保險法上一箇重要的的學術問題,在2009年新脩訂《保險法》對此進行瞭較大程度的脩改,但脩改力度有限,立法過于粗疏緻使該問題在保險法適用中依存在較大爭議,針對目前我國《保險法》第52條對該義務規定過于粗疏的基礎上,本文在圍繞論述危險增加義務的涵義、特徵、法理依據的基礎上,從試從界定該義務的法律性質和適用範圍,進而涉及履行方式、履行主體、履行的時間以及選擇權的問題等問題著手,意在提齣自己的一些看法,進而為推動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立法完善提齣自己的一些建議.
위험증가통지의무시보험법상일개중요적적학술문제,재2009년신수정《보험법》대차진행료교대정도적수개,단수개력도유한,입법과우조소치사해문제재보험법괄용중의존재교대쟁의,침대목전아국《보험법》제52조대해의무규정과우조소적기출상,본문재위요논술위험증가의무적함의、특정、법리의거적기출상,종시종계정해의무적법률성질화괄용범위,진이섭급리행방식、리행주체、리행적시간이급선택권적문제등문제착수,의재제출자기적일사간법,진이위추동위험증가통지의무적입법완선제출자기적일사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