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科学
中國土地科學
중국토지과학
HINA LAND SCIENCE
2013年
5期
36-41
,共6页
土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
土地製度%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效力性規範%管理性規範
토지제도%집체건설용지%사용권%효력성규범%관이성규범
land institution%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right of use%compulsory regulation%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研究目的:确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为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提供法律依据。研究方法:分析中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性质。研究结果: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合同形式‘入市交易’,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具有民事效力”的理解是片面的。研究结论:传统观点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土地管理法》第63条成为了破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而此条的非效力性规范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研究目的: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閤同的有效性,為農村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提供法律依據。研究方法:分析中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性質。研究結果:認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租賃閤同形式‘入市交易’,違反瞭《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彊製性規定因而不具有民事效力”的理解是片麵的。研究結論:傳統觀點存在理解上的誤區,《土地管理法》第63條成為瞭破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閤同是否有效的關鍵,而此條的非效力性規範的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的有效性提供瞭法律上的依據。
연구목적:학립농촌집체건설용지사용권조임합동적유효성,위농촌토지건설용지사용권“입시”제공법률의거。연구방법:분석중국《토지관리법》제63조적성질。연구결과:인위“집체건설용지사용권이조임합동형식‘입시교역’,위반료《토지관리법》제63조적강제성규정인이불구유민사효력”적리해시편면적。연구결론:전통관점존재리해상적오구,《토지관리법》제63조성위료파해집체건설용지사용권조임합동시부유효적관건,이차조적비효력성규범적성질위집체건설용지사용권조임적유효성제공료법률상적의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