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성시건설이론연구(전자판)
ChengShi Jianshe LiLun Yan Jiu
2013年
1期
,共1页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购买%制度研究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購買%製度研究
집체토지%방옥%정수%구매%제도연구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虽然《物权法》规定了对个人房屋征收的条款,但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实施程序,所以,对此任何形式的强拆都是非法的,只有采取民事协商的购买方式完成国有化过程;为了限制政府对“公共利益的需要”范围的膨胀、保障人权、巩固工农联盟的国家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必须界别“公共利益的需要”为“非常规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常规公共利益的需要”,前者国家依法通过征收程序实现,后者国家只能适用民事购买制度的程序予以完成。为了权衡国家与个人的双方利益,寻求合理与公平,将“常规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分为“常规公共利益的直接需要”和“常规公共利益的间接需要”,为此,在国家实施房屋购买行为时,必须体现不同的成交价值内涵。本文讨论了相关法律的关系,指出法律制定和适用上的瑕疵,从“公共利益的需要”范围的分化角度,借鉴他国的征收制度,就完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程序和配套地建立相关国家购买制度做了开创性探索与研究。
國傢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雖然《物權法》規定瞭對箇人房屋徵收的條款,但是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瞭相應的實施程序,所以,對此任何形式的彊拆都是非法的,隻有採取民事協商的購買方式完成國有化過程;為瞭限製政府對“公共利益的需要”範圍的膨脹、保障人權、鞏固工農聯盟的國傢基礎、維護國傢安全,必鬚界彆“公共利益的需要”為“非常規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常規公共利益的需要”,前者國傢依法通過徵收程序實現,後者國傢隻能適用民事購買製度的程序予以完成。為瞭權衡國傢與箇人的雙方利益,尋求閤理與公平,將“常規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分為“常規公共利益的直接需要”和“常規公共利益的間接需要”,為此,在國傢實施房屋購買行為時,必鬚體現不同的成交價值內涵。本文討論瞭相關法律的關繫,指齣法律製定和適用上的瑕疵,從“公共利益的需要”範圍的分化角度,藉鑒他國的徵收製度,就完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法律程序和配套地建立相關國傢購買製度做瞭開創性探索與研究。
국가위료공공이익적수요,수연《물권법》규정료대개인방옥정수적조관,단시대우집체토지상적방옥정수몰유임하법률규정료상응적실시정서,소이,대차임하형식적강탁도시비법적,지유채취민사협상적구매방식완성국유화과정;위료한제정부대“공공이익적수요”범위적팽창、보장인권、공고공농련맹적국가기출、유호국가안전,필수계별“공공이익적수요”위“비상규공공이익적수요”화“상규공공이익적수요”,전자국가의법통과정수정서실현,후자국가지능괄용민사구매제도적정서여이완성。위료권형국가여개인적쌍방이익,심구합리여공평,장“상규공공이익적수요”화분위“상규공공이익적직접수요”화“상규공공이익적간접수요”,위차,재국가실시방옥구매행위시,필수체현불동적성교개치내함。본문토론료상관법률적관계,지출법률제정화괄용상적하자,종“공공이익적수요”범위적분화각도,차감타국적정수제도,취완선집체토지상적방옥정수법률정서화배투지건립상관국가구매제도주료개창성탐색여연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