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研究
西藏研究
서장연구
TIBETAN STUDIES
2013年
1期
1-10
,共10页
近代%西藏%法律地位%独立国家
近代%西藏%法律地位%獨立國傢
근대%서장%법률지위%독입국가
法律地位是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或表示法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相应程度.讨论近代西藏的法律地位的实质是要回答西藏是否为一个“独立国家”的问题.通过对近代发生的若干与西藏有关的史实的梳理分析,可以得出,近代西藏对内并不拥有国家意义上的管辖权,对外由于一直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自然也不享有相应的国家权利.因此,近代西藏并不具有“独立国家”的法律地位,西藏是由中国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中国组成部分之一.
法律地位是法律主體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資格或錶示法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相應程度.討論近代西藏的法律地位的實質是要迴答西藏是否為一箇“獨立國傢”的問題.通過對近代髮生的若榦與西藏有關的史實的梳理分析,可以得齣,近代西藏對內併不擁有國傢意義上的管轄權,對外由于一直未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自然也不享有相應的國傢權利.因此,近代西藏併不具有“獨立國傢”的法律地位,西藏是由中國中央政府管轄下的中國組成部分之一.
법률지위시법률주체향수권리여승담의무적자격혹표시법률주체향유권리화승담의무적상응정도.토론근대서장적법률지위적실질시요회답서장시부위일개“독입국가”적문제.통과대근대발생적약간여서장유관적사실적소리분석,가이득출,근대서장대내병불옹유국가의의상적관할권,대외유우일직미득도국제사회적승인,자연야불향유상응적국가권리.인차,근대서장병불구유“독입국가”적법률지위,서장시유중국중앙정부관할하적중국조성부분지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