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融
海南金融
해남금융
HAINAN FINANCE
2013年
4期
58-60
,共3页
人寿保险%自杀条款%复效
人壽保險%自殺條款%複效
인수보험%자살조관%복효
存在复效的人寿保单,根据自杀条款的规定,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2年),若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本文基于集合论的观点,分析了复效保单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精算定价的角度得出自杀条款在复效保单中的应用有悖于寿险定价的公平性,并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
存在複效的人壽保單,根據自殺條款的規定,在保險閤同複效後的一段時間內(一般為2年),若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目的是為瞭防止道德風險.本文基于集閤論的觀點,分析瞭複效保單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從精算定價的角度得齣自殺條款在複效保單中的應用有悖于壽險定價的公平性,併為保險公司的經營提齣建議.
존재복효적인수보단,근거자살조관적규정,재보험합동복효후적일단시간내(일반위2년),약피보험인자살,보험인불승담보험책임,목적시위료방지도덕풍험.본문기우집합론적관점,분석료복효보단중적도덕풍험문제,종정산정개적각도득출자살조관재복효보단중적응용유패우수험정개적공평성,병위보험공사적경영제출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