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
法製博覽
법제박람
legality Vision
2013年
7期
86-88
,共3页
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违法状态维持说
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違法狀態維持說
범죄소득%범죄소득수익%위법상태유지설
本文从案例入手,阐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含义、沿革和新旧条文比较,通过介绍侵犯法益的不同学说,指明我国大陆地区刑法所采取的学说及其合理性,再逐一阐释了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的内涵及认定标准,最后从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三个角度来解决所提问题,得出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所得的财物能认定为“犯罪”所得的结论.
本文從案例入手,闡述瞭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含義、沿革和新舊條文比較,通過介紹侵犯法益的不同學說,指明我國大陸地區刑法所採取的學說及其閤理性,再逐一闡釋瞭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的內涵及認定標準,最後從法律規定、社會危害性、法益侵害三箇角度來解決所提問題,得齣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沒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符閤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所得的財物能認定為“犯罪”所得的結論.
본문종안례입수,천술료엄식、은만범죄소득、범죄소득수익죄적함의、연혁화신구조문비교,통과개소침범법익적불동학설,지명아국대륙지구형법소채취적학설급기합이성,재축일천석료범죄소득화범죄소득수익적내함급인정표준,최후종법률규정、사회위해성、법익침해삼개각도래해결소제문제,득출몰유체도법정년령、몰유책임능력적인,실시부합구성요건적위법행위소득적재물능인정위“범죄”소득적결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