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6期
189-190
,共2页
指挥权%不确定性%话语权%对口管理%效率原则
指揮權%不確定性%話語權%對口管理%效率原則
지휘권%불학정성%화어권%대구관리%효솔원칙
地震灾害要求应急指挥权的高效运作,而现有地震法律法规对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地位定性不明,职能笼统不清,不利于抗震救灾.借助《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修改契机,通过系统完善地震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和安排(包括防震减灾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可明确地震部门在地震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机制中的主要职能、职能行使方式和程序,增加地震部门的话语分量,确保指挥科学、决策高效、应对迅速,尽可能将震灾的高度不确定性置于可控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震部门对口管理和专业技术的双重作用.
地震災害要求應急指揮權的高效運作,而現有地震法律法規對地震部門在震後抗震救災指揮工作中的地位定性不明,職能籠統不清,不利于抗震救災.藉助《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脩改契機,通過繫統完善地震法律法規、製度設計和安排(包括防震減災法和國傢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突髮事件應對法和國傢突髮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可明確地震部門在地震管理體繫中的法律地位、在震後抗震救災指揮工作機製中的主要職能、職能行使方式和程序,增加地震部門的話語分量,確保指揮科學、決策高效、應對迅速,儘可能將震災的高度不確定性置于可控範圍,最大限度地髮揮地震部門對口管理和專業技術的雙重作用.
지진재해요구응급지휘권적고효운작,이현유지진법율법규대지진부문재진후항진구재지휘공작중적지위정성불명,직능롱통불청,불리우항진구재.차조《파배성지진응급조례》적수개계궤,통과계통완선지진법율법규、제도설계화안배(포괄방진감재법화국가지진응급예안,이급돌발사건응대법화국가돌발공공사건총체응급예안등),가명학지진부문재지진관리체계중적법률지위、재진후항진구재지휘공작궤제중적주요직능、직능행사방식화정서,증가지진부문적화어분량,학보지휘과학、결책고효、응대신속,진가능장진재적고도불학정성치우가공범위,최대한도지발휘지진부문대구관리화전업기술적쌍중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