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법제여경제(중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3年
6期
33-34
,共2页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利他合同%第三人请求权
《閤同法》第六十四條%利他閤同%第三人請求權
《합동법》제륙십사조%이타합동%제삼인청구권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學者一般認為《閤同法》第六十四條確立瞭我國的利他閤同製度。利他閤同製度最重要特徵是第三人的獨立請求權,而《閤同法解釋二》卻規定該條規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閤同法》第六十四條的性質是什麽?文章就該問題,從目前對該條規定性質的認識以及從法律解釋和實務的角度對于第三人請求權進行解讀,最終得齣《閤同法》第六十四條的實質就是對“經由被指令人而為交付”。
학자일반인위《합동법》제륙십사조학립료아국적이타합동제도。이타합동제도최중요특정시제삼인적독립청구권,이《합동법해석이》각규정해조규정중적제삼인불능시유독립청구권제삼인。《합동법》제륙십사조적성질시십요?문장취해문제,종목전대해조규정성질적인식이급종법률해석화실무적각도대우제삼인청구권진행해독,최종득출《합동법》제륙십사조적실질취시대“경유피지령인이위교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