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7期
284-285
,共2页
军事法%地方国家机关%立法权
軍事法%地方國傢機關%立法權
군사법%지방국가궤관%입법권
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地方国家机关的军事立法权问题.应当承认地方国家机关享有军事立法权,制定以非核心军事行为为内容、执行性的地方性军事法规和地方性军事规章.并且应当呼吁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修宪补充强调,或者采取立法机关解释,抑或对《国防法》进行修改,为我国军事立法体制提供完整的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形成完善的军事立法系统.
在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地方國傢機關的軍事立法權問題.應噹承認地方國傢機關享有軍事立法權,製定以非覈心軍事行為為內容、執行性的地方性軍事法規和地方性軍事規章.併且應噹呼籲國傢立法機關進行脩憲補充彊調,或者採取立法機關解釋,抑或對《國防法》進行脩改,為我國軍事立法體製提供完整的和明確的法律依據,形成完善的軍事立法繫統.
재아국,헌법화상관법률몰유명학규정지방국가궤관적군사입법권문제.응당승인지방국가궤관향유군사입법권,제정이비핵심군사행위위내용、집행성적지방성군사법규화지방성군사규장.병차응당호우국가입법궤관진행수헌보충강조,혹자채취입법궤관해석,억혹대《국방법》진행수개,위아국군사입법체제제공완정적화명학적법률의거,형성완선적군사입법계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