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导刊
消費導刊
소비도간
CONSUME GUIDE
2013年
6期
186-188
,共3页
PE基金%GP%组织形式%组织权限%LP权益保护
PE基金%GP%組織形式%組織權限%LP權益保護
PE기금%GP%조직형식%조직권한%LP권익보호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除此之外,该法不存在对于普通合伙人组织形式进行限制或规范的其他条款。为此,一般认为,除了以上的限制性规定之外,任何自然人、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中的GP。但是,我过PE基金的组织形式究竟有哪些?这些形式合不合法?合不合理?不同组织形式对于LP权益的保护又有何影响?在实务操作中又有哪些问题?这些都是亟待讨论并予以解决的。
我國《閤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糰體不得成為普通閤夥人。”除此之外,該法不存在對于普通閤夥人組織形式進行限製或規範的其他條款。為此,一般認為,除瞭以上的限製性規定之外,任何自然人、公司以及其他經濟組織都可以成為我國私募股權基金中的GP。但是,我過PE基金的組織形式究竟有哪些?這些形式閤不閤法?閤不閤理?不同組織形式對于LP權益的保護又有何影響?在實務操作中又有哪些問題?這些都是亟待討論併予以解決的。
아국《합화기업법》제삼조규정:“국유독자공사、국유기업、상시공사이급공익성적사업단위、사회단체불득성위보통합화인。”제차지외,해법불존재대우보통합화인조직형식진행한제혹규범적기타조관。위차,일반인위,제료이상적한제성규정지외,임하자연인、공사이급기타경제조직도가이성위아국사모고권기금중적GP。단시,아과PE기금적조직형식구경유나사?저사형식합불합법?합불합리?불동조직형식대우LP권익적보호우유하영향?재실무조작중우유나사문제?저사도시극대토론병여이해결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