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산서성정법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2014年
2期
53-54
,共2页
物权法%建筑物%相邻关系
物權法%建築物%相鄰關繫
물권법%건축물%상린관계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冲突与日俱增。但遗憾的是,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新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处理的规定过于简单。应该在分析相邻关系的主体范围和规范性质的基础上,总结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的新类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隨著我國住房改革的不斷深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之間因相鄰關繫而髮生的糾紛、遲突與日俱增。但遺憾的是,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齣檯的有關司法解釋對新型的建築物區分所有相鄰關繫糾紛處理的規定過于簡單。應該在分析相鄰關繫的主體範圍和規範性質的基礎上,總結建築物區分所有相鄰關繫的新類型,藉鑒髮達國傢和地區的經驗,完善我國相關立法。
수착아국주방개혁적불단심입,건축물구분소유권인지간인상린관계이발생적규분、충돌여일구증。단유감적시,아국《민법통칙》、《물권법》이급최고인민법원출태적유관사법해석대신형적건축물구분소유상린관계규분처리적규정과우간단。응해재분석상린관계적주체범위화규범성질적기출상,총결건축물구분소유상린관계적신류형,차감발체국가화지구적경험,완선아국상관입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