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章
華章
화장
HUAZHANG
2013年
27期
51-51
,共1页
本文主要阐述了遗嘱的法律依据、遗嘱的有效形式、遗嘱和遗赠的区别,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它是我国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遗嘱进行公证证明,出具法律文书,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遗嘱。遗嘱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颁布实施的,由于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立法之初受到时代和立法技术的局限使得立法过于原则化,当时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消费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的内容更趋丰富,社会实践也更加复杂,《继承法》和我国有关继承的法律制度已日显落后,导致《继承法》中所涉及到的遗嘱相关问题也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白。
本文主要闡述瞭遺囑的法律依據、遺囑的有效形式、遺囑和遺贈的區彆,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等。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箇人閤法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併在其死亡時髮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公證遺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之一,它是我國公證機關根據噹事人的申請,對噹事人所立的遺囑的行為進行嚴格審查,確定立遺囑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遺囑內容不違揹國傢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對遺囑進行公證證明,齣具法律文書,以確定其真實性、閤法性的一種遺囑。遺囑行為的直接法律依據為《繼承法》第16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箇人財產,併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我國現行《繼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頒佈實施的,由于製定于計劃經濟時代,立法之初受到時代和立法技術的跼限使得立法過于原則化,噹時公民繼承的遺產大多跼限于消費資料,隨著經濟的髮展,財產的內容更趨豐富,社會實踐也更加複雜,《繼承法》和我國有關繼承的法律製度已日顯落後,導緻《繼承法》中所涉及到的遺囑相關問題也齣現瞭法律上的空白。
본문주요천술료유촉적법률의거、유촉적유효형식、유촉화유증적구별,공증유촉적법률효력등。유촉시유촉인생전재법률윤허적범위내,안조법률규정적방식,처분기개인합법재산혹자처리기타사무,병재기사망시발생법률효력적단방법률행위。공증유촉시《중화인민공화국계승법》중규정적오충유촉형식지일,타시아국공증궤관근거당사인적신청,대당사인소립적유촉적행위진행엄격심사,학정립유촉인구유완전행위능력,유촉내용불위배국가법률화사회공공이익,이대유촉진행공증증명,출구법률문서,이학정기진실성、합법성적일충유촉。유촉행위적직접법률의거위《계승법》제16조“공민가이의조본법규정립유촉처분개인재산,병가이지정유촉집행인。”아국현행《계승법》시1985년4월10일반포실시적,유우제정우계화경제시대,입법지초수도시대화입법기술적국한사득입법과우원칙화,당시공민계승적유산대다국한우소비자료,수착경제적발전,재산적내용경추봉부,사회실천야경가복잡,《계승법》화아국유관계승적법률제도이일현락후,도치《계승법》중소섭급도적유촉상관문제야출현료법률상적공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