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
前沿
전연
FORWARD POSITION
2013年
6期
66-67
,共2页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第三人%供应商%采购人
政府採購救濟製度%第三人%供應商%採購人
정부채구구제제도%제삼인%공응상%채구인
2002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主体、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采购救济等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制,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开始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法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采购救济方面,法律规定较为粗糙,制度设计不够合理,不利于保护采购参加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2002年6月,我國頒佈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對政府採購主體、採購程序、採購方式及採購救濟等做瞭較為全麵的規製,該法的齣檯標誌著我國政府採購活動開始有瞭法律的保障.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該法在實踐過程中逐漸暴露齣瞭一些問題,尤其是在採購救濟方麵,法律規定較為粗糙,製度設計不夠閤理,不利于保護採購參加人的閤法權益,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
2002년6월,아국반포료《중화인민공화국정부채구법》,대정부채구주체、채구정서、채구방식급채구구제등주료교위전면적규제,해법적출태표지착아국정부채구활동개시유료법률적보장.단시불가부인적시,해법재실천과정중축점폭로출료일사문제,우기시재채구구제방면,법률규정교위조조,제도설계불구합리,불리우보호채구삼가인적합법권익,수요진일보가이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