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安徽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안휘사범대학학보(인문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ANHUI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2013年
2期
241-245
,共5页
单位%挪用公款%入罪%合理性
單位%挪用公款%入罪%閤理性
단위%나용공관%입죄%합이성
现行刑法仅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对单位挪用公款行为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无论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现有的法律制裁,还是从刑事政策抑或刑法谦抑性考察,单位挪用公款行为均已具备入罪的合理性,建议将单位挪用公款行为纳入刑法调控领域.
現行刑法僅規定瞭自然人可以構成挪用公款罪,而對單位挪用公款行為未給予應有的關註.無論從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現有的法律製裁,還是從刑事政策抑或刑法謙抑性攷察,單位挪用公款行為均已具備入罪的閤理性,建議將單位挪用公款行為納入刑法調控領域.
현행형법부규정료자연인가이구성나용공관죄,이대단위나용공관행위미급여응유적관주.무론종행위적사회위해성、현유적법률제재,환시종형사정책억혹형법겸억성고찰,단위나용공관행위균이구비입죄적합이성,건의장단위나용공관행위납입형법조공영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