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호북경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UBEI POLICE OFFICER COLLEGE
2014年
5期
143-147
,共5页
法制史%唐律%类推制度%立法技术
法製史%唐律%類推製度%立法技術
법제사%당률%유추제도%입법기술
唐律规定,如果“一律内,犯无罪名”,则“类举以明出入轻重”,即可以运用类举来定罪量刑.八十年代以来出版的法制史、刑法史著作,在谈及唐律的类举制度时,都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类推.但从唐律及其疏文来看,其对于性质相同但情节不同的事例所作的类举并非现代刑法的类推,而应属于一种当然的解释;其对性质、情节不同,但损害程度相近的事例的类举,是一种立法上的类推,应属于法律拟制.唐律中有关比附的规定,事实上都属于律有明文规定的,而非律条之外相似行为的比照适用,亦非扩大了罪行适用范围的类推制度.学界目前所主张的类推的观念是对唐律中相关规定的误解,其可以称之为形式意义上的类推,但绝非刑法意义上的类推.
唐律規定,如果“一律內,犯無罪名”,則“類舉以明齣入輕重”,即可以運用類舉來定罪量刑.八十年代以來齣版的法製史、刑法史著作,在談及唐律的類舉製度時,都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類推.但從唐律及其疏文來看,其對于性質相同但情節不同的事例所作的類舉併非現代刑法的類推,而應屬于一種噹然的解釋;其對性質、情節不同,但損害程度相近的事例的類舉,是一種立法上的類推,應屬于法律擬製.唐律中有關比附的規定,事實上都屬于律有明文規定的,而非律條之外相似行為的比照適用,亦非擴大瞭罪行適用範圍的類推製度.學界目前所主張的類推的觀唸是對唐律中相關規定的誤解,其可以稱之為形式意義上的類推,但絕非刑法意義上的類推.
당률규정,여과“일률내,범무죄명”,칙“류거이명출입경중”,즉가이운용류거래정죄양형.팔십년대이래출판적법제사、형법사저작,재담급당률적류거제도시,도인위시현대의의상적유추.단종당률급기소문래간,기대우성질상동단정절불동적사례소작적류거병비현대형법적유추,이응속우일충당연적해석;기대성질、정절불동,단손해정도상근적사례적류거,시일충입법상적유추,응속우법률의제.당률중유관비부적규정,사실상도속우률유명문규정적,이비률조지외상사행위적비조괄용,역비확대료죄행괄용범위적유추제도.학계목전소주장적유추적관념시대당률중상관규정적오해,기가이칭지위형식의의상적유추,단절비형법의의상적유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