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學術交流
학술교류
ACADEMIC EXCHANGE
2014年
6期
88-92
,共5页
社会变动%民事诉讼%证据定谳%依法审判
社會變動%民事訴訟%證據定讞%依法審判
사회변동%민사소송%증거정얼%의법심판
传统“伦理司法”旧说不承认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具有确定性,然而,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人生均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巨变时期,伴随着私有商品经济的勃兴、财产流转关系的复杂化,以田宅为核心的民事争讼无日无之。基于此,宋代法官认识到疏阔的伦理在化解财产纠纷时的软弱无力性,故而在民事审判时能够坚持证据定谳是非曲直、注重法律在界定民众财产纷争时的基准作用。宋代民事司法的革命性变化不仅展现了宋代民事诉讼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鲜活风貌与近世化转型的时代特色,为我们重新认识古代司法传统提供了全新的视域;而且也揭示了法律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的永久性法学哲理;即使对当下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启迪与思考。
傳統“倫理司法”舊說不承認中國古代民事訴訟具有確定性,然而,宋代的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人生均處于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巨變時期,伴隨著私有商品經濟的勃興、財產流轉關繫的複雜化,以田宅為覈心的民事爭訟無日無之。基于此,宋代法官認識到疏闊的倫理在化解財產糾紛時的軟弱無力性,故而在民事審判時能夠堅持證據定讞是非麯直、註重法律在界定民衆財產紛爭時的基準作用。宋代民事司法的革命性變化不僅展現瞭宋代民事訴訟具有確定性、可預測性的鮮活風貌與近世化轉型的時代特色,為我們重新認識古代司法傳統提供瞭全新的視域;而且也揭示瞭法律隨著社會變化而變化的永久性法學哲理;即使對噹下轉型時期“法治中國”的建設亦不乏歷史啟迪與思攷。
전통“윤리사법”구설불승인중국고대민사소송구유학정성,연이,송대적정치、경제、문화급사회인생균처우중국봉건사회적역사거변시기,반수착사유상품경제적발흥、재산류전관계적복잡화,이전택위핵심적민사쟁송무일무지。기우차,송대법관인식도소활적윤리재화해재산규분시적연약무력성,고이재민사심판시능구견지증거정얼시비곡직、주중법률재계정민음재산분쟁시적기준작용。송대민사사법적혁명성변화불부전현료송대민사소송구유학정성、가예측성적선활풍모여근세화전형적시대특색,위아문중신인식고대사법전통제공료전신적시역;이차야게시료법률수착사회변화이변화적영구성법학철리;즉사대당하전형시기“법치중국”적건설역불핍역사계적여사고。